来宾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,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,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,便可以通过来宾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、还贷等事宜。
1、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;
2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信誉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3、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;
4、提供有效的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(协议),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;
5、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1、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;
2、借款人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;
3、婚姻状况证明(声明);
4、房产局出具的家庭成员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房产登记信息证明材料;
5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权属证明(到房产局查档,2份);
6、户口簿;
7、根据不同贷款情形,还需提供以下材料
来宾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
1、提交。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材料
2、审核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材料
3、受理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
4、核发。对材料齐全,符合条件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进行核发
5、材料存档。
贷款额度:借款人月缴存额/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+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/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×50%×12(月)×借款期限,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%(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(含)以下的,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%)
贷款年限:最高年限为30年
贷款公积金利率:5-30年:3.25%;1-5(含)年:2.75%
等额本息还款方式:作为还款人,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,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、利息比重逐月递减。
等额本金还款方式: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,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。